评建【2017】4号 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

2017年05月11日 17:17

各院系:

为贯彻教育部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〔2012〕4号)和《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》(教高〔2013〕10号)精神,总结我校本科专业办学的经验和不足,为专业建设及调整提供科学依据,促进各专业提高教学质量,突出内涵建设,突出特色发展,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估对象

凡已招生的本科专业(含专业方向),都要参加专业基础数据采集,开展专业自评,接受学校组织的专家组评估。

具体的专业评估名单详见附件1。

二、评估内容

根据《广州美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(试行)》(附件2)指标体系进行评估,专家组评估重点考察各专业(含专业方向)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问题。

三、评估程序及工作安排

(一)专业自评(5月8日-6月8日)

1. 5月8日-5月31日,各专业填写《广州美术学院本科专业基础数据表》(附件3)。

2.对照专业评估指标要求,各专业认真进行全面自查、自评,于6月8日前撰写完成《广州美术学院专业自评报告》(附件4)和《广州美术学院本科专业自我评分表》(附件5)。同时,各专业收集、整理、归档相关支撑材料(尤其是原始支撑材料)。

(二)专家组评估考察(6月12日-6月14日)

专家组进入各院系进行实地评估,主要方式为:听取汇报、实地考察、听课、查阅资料、召开师生座谈、个别访谈、反馈各专业评估意见。专家组评估安排另文通知。

四、评估结论认定

本科专业评估结论按总分排序,分为“优秀”、“良好”、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四种。指标综合评价在全校参评专业中排名在前30%的专业为“优秀”专业;排名在后30%的专业为“合格”专业;排名在30-70%的专业为“良好”专业,基本得分低于60分的专业为“不合格”专业,无第一届毕业生的新专业不参加排名。

对于评估结果为“优秀”的专业,学校将在今后人才培养、专业建设、本科质量工程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。

五、材料要求

1.各院系应在6月10日前将《广州美术学院本科专业基础数据表》(单独成册)、《广州美术学院专业自评报告》和《广州美术学院本科专业自我评分表》(合并成册)一式六份(院系盖章)送交评建办赵倩(658017),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:1091993442@qq.com。

2.各专业相关支撑材料详见附件6,要求各专业将支撑材料做好目录索引,以便于评估专家查阅。

附件:

1.广州美术学院各院系参评专业一览表

2.广州美术学院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(试行)

3.广州美术学院本科专业基础数据表

4.广州美术学院专业自评报告模板

5.广州美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我评分表

6.广州美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支撑材料目录

评建办

2017年5月11日